十月二十一日,星期三。
上午九点零八分,叶启衡办公室在第二封查证函的回覆期限以前,寄出一份四页说明。
每一题都有回答。
也几乎没有一题真正回答。
关於十一月二十五日的电话,办公室表示,当时只是「协助转达合作方建议」,不代表叶启衡本人指定桥序。
关於二十七日遭曜川与基金会采购端退回的供应商资料,办公室称,後续所谓「前置审查已完成」,是依合作方提供的资讯作成行政说明,无从得知实际审查人员。
至於二十八日由建立的附件,则被解释成秘书依既有格式代为汇整,不具有决策效力。
今年年初那份被改去关键称呼的稽核说明,更与叶启衡办公室无关。
【相关文字如何调整,应由陆氏基金会说明。】
周以谦将回覆投到小会议室的萤幕上。
「他承认办公室做过三件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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