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如果渤海强制要将自己的王权和朝廷意志在扶余城展现,忠义军会视作敌对行为,那么双方就没有可能再继续和平下去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条将扶余府相邻的三府四地的军事力量撤出,或者做一定的删减,不能保留强大的武装力量时时威胁扶余府的安全。

        大致上说白了,忠义军可以向渤海国朝廷称臣,并且还可以将一部分收入当做租金交纳给渤海国,但是渤海国不能再视忠义军为敌人,并且组织军队围剿,如果这个前提实现的话,双方就和平相处!

        双方和平相处是有好处的,第一渤海国的国土并未被侵占,他保持了自己的国土范围,这样的不丢脸,第二等同手招安了忠义军这样一支强大的武装,为他们镇守西北边关,防范契丹人和悉人部落的侵扰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渤海国在行政上就不要想着把手插进来,这等同时忠义军用武装力量割据了一块地方,强行占据了扶余城和扶余府。

        究竟应该怎么办,交由渤海国的朝廷自己去衡量,但是如果不同意这个条款,那么之前李耕在条件最后也注明,渤海国如果不同意,那么将忠义军的损失赔偿之后,扶余城也可以还给他们!那就是八百九十万贯要翻倍!折合成白银交纳。

        渤海国的使者傻眼了,这些条款和条件怎么看都超出他的预期,实在不是他能够决定的,他也没有这个胆子决定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忠义军的态度明显是要和缓双方的关系,打又打不过,该怎么办哪?就看渤海国内那些大佬有没有政治智慧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使者对李耕言道:“兹事太大,小使做不得主,但我看这些条款都是可接受的,也是可谈的,我请求将其带回去,让上面斟酌决定,能否给我们一段时间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那没问题!”李耕点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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