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应和林修去了看守所,经过层层填表、刷证件等流程,终于见到了嫌疑人张某,向他核实了卷宗内记录的一些证据,比如勘验笔录、鉴定意见之类的。
听张某陈述了为什么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,又告知他案子基本走向和可能的辩护方向,了解在羁押过程中他在看守所内的生活细节,然后让他签字按手印。
临走前拒绝了帮他打电话给他母亲的要求,“按照规定,我不能替你打这个电话,你在这儿要稍安勿躁,放心吧,你家里人肯定惦记你呢,别太担心,好好休息,咱们尽力,好吧?”
这次会见持续了三个钟头,出来之前还被正在进行另一个案件讯问的警官拉住,“哎,许律,来做个犯罪嫌疑人辨认的见证呗,一会儿就好。”
行呗,公民义务,配合就得。
结束会见,刷胸牌走出铁门过安检,再用门禁牌把自己的身份证件换回来,在储物柜取回个人物品,将最后一张胸牌还给门卫,这才完全离开了看守所。
“走,去大悦楼吃饭。”一上车许应就交代道。
林修开车,许应坐在副驾上开始看会见笔录,这时他才说:“这个案子,争取一下,应该可以改无罪的。”
“从侵害方所持的凶器、人数和行为来看?”
“是啊,而且你注意到没有,这个张某是蒙古族人,蒙古族人都大块吃肉的,家里会放切肉用的刀,再正常不过了,这就说明这把刀不是事先准备好用来打斗的,陈某他们几个带着刀什么的闯入嫌疑人的私人居所,这种行为本身就违法,而且你看他们打他是吧,多厉害,用刀和铁锹击打他头部,这就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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